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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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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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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网点
名称
地址
电话
盐湖区
盐湖区凤凰南路62号四楼
2023267
永济
永济市银杏西街34号一楼
8026260
河津
河津市新耿北176号建行三楼
5035997
闻喜
闻喜县牌楼东街政府综合楼三楼
7027467
新绛
新绛县正平街38号工行一楼
7531923
绛县
绛县绛山街城建局楼下
6526153
临猗
临猗县府西街119-1号建行二楼
4036478
芮城
芮城县洞宾西街粮食局5号楼3单元2楼
3026004
万荣
万荣县西大街工行一楼
4529511
垣曲
垣曲县舜王大街建行三楼
6026774
稷山
稷山县稷峰西街建行三楼
5528776
夏县
夏县新建北路1号工行院内
8536223
平陆
平陆县西大街38号农行一楼
3531228
山西铝厂
叠翠区房地产处
5043563
中条山
垣曲县中条大街47号
6031824

   
 
住房公积金借款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具有运城市、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购建自住住房30%以上的交款凭据。

    5、本人及配偶未有公积金贷款记录(贷款还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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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

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借款所需资料(<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须查验原件并复印粘贴)
 
 

    

    (一)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未婚
或离异持有效证明、证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近三个月工资卡或单位工资表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二)购、建房屋相关证明

    1、单位集资建房须有发改委批文、建房名单、首付款证
明。

    2、城镇在建私房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
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和工程队协议、购料单据。

    3、商品房须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首付款证
明。

    4、买私房须有已过户房产证、契约、付款证明。

    5、大修、装修房屋须有房产证、大修或装修合同、购材
料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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